夫妻共同财产能否排除强制执行的关系
一、夫妻共同财产能否排除强制执行的关系
在诸多特定的情境之下,当事人双方的共有财产有可能被豁免于强制执行的范围之外。例如,若夫妻中的某一方所负之债并非用于支持家庭共同生活及共同投入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并且上述债务在另一方不知情或者并没有从中获益的话,那么在这一情形底下,他们在婚后所得的合法财产便有可能避开执行封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给了别人别人会坐牢吗
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有财产给予他人,这通常并不会直接导致受赠人面临刑事责任。然而,此种行为无疑侵害了另一方对于共同财产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因此,被侵权方有权依法请求受赠人予以归还。倘若赠与行为系出于恶意转移财产、规避债务等不良目的,那么便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变卖吗怎么办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妻两人对于共有财产拥有平等处置与决定权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无论任何一方,都不得未经对方允许而擅自出售或处分这些共同财产,此举无疑损害到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若是不幸出现了这样的行为,受侵害的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或者请求变卖家承担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排除强制执行。比如,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并非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且另一方对该债务不知情、未受益。这种情况下,执行可能会排除对不知情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份额的执行。